(金融保險業)
一、金融企業4月30日前購買理財產品,5月1日后到期,如何確定其增值稅銷售額,是否按權責發生制確定利息收入納稅?金融企業在地稅征管時是按權責發生制計提利息并預繳營業稅,對已在地稅預繳的營業稅,在理財產品到期計算繳納增值稅時是否可以扣除?
答:應按納稅義務時間確定應繳納營業稅還是增值稅。
二、金融企業從總行拆借資金買理財產品,在地稅時是按(購買理財產品取得利息—付給總行的拆借資金利息)差額征稅,對這塊業務到國稅來后如何納稅?
答:根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年36號)附件2第一條第(三)項規定,買賣理財產品按金融商品轉讓,以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后的余額為銷售額。不能差額扣除支付給總行拆借資金的利息。
三、某保險公司開展為期10年的個人健康保險業務,在保險的第7個年被保險人要求退保的,假如保險公司按保費7折退回被保險人保費,原保費已繳納營業稅,是否可以開具紅字增值稅普通發票沖減當期保費?還是讓保險公司到地稅辦理退稅手續?
答:根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年36號)附件2第一條第(十三)項規定,試點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在納入營改增試點之日前已繳納營業稅,營改增試點后因發生退款減除營業額的,應當向原主管地稅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營業稅。
四、保險公司為自己的車輛提供保險服務能否開具專票?能否抵扣稅款?
答:保險公司為自己的車輛提供保險服務無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五、用于實物發放傭金、宣傳品是否視同銷售?贈送、獎勵的實物、服務是否視同銷售?不以銷售為目的,跨市調撥固定資產是否需要視同銷售?
答:(1)采取以實物發放傭金、宣傳品的按視同銷售處理,計提銷項稅金。
(2)將外購貨物、服務發放給單位員工,屬于用于集體福利,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3)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的同時將外購的貨物、服務贈送給購買方,不屬于無償贈送,不視同銷售,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否則,應視同銷售。
(4)實行匯總納稅的總機構及分支機構之間調撥貨物,不作視同銷售處理,不開具增值稅發票。
六、股權轉讓是否繳納增值稅?
答:非上市企業未公開發行股票,其股權不屬于有價證券,轉讓非上市公司股權不屬于增值稅征稅范圍;轉讓上市公司股權應按照金融商品轉讓稅目征收增值稅。此外,個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免征增值稅。
七、信用卡積分兌換應當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納稅人對外發行信用卡的持卡人用積分兌換商品或服務的,屬于無償贈送貨物或者無償提供服務,納稅人應當視同銷售按照適用稅率繳納增值稅,同時,購進用于兌換的商品或服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其進項稅額允許抵扣。
八、保險公司開展的聯保、再保業務的如何處理?
答:按保險產品的轉賣、轉銷處理,分別計算收入與支出。
試點納稅人提供再保險服務(境內保險公司向境外保險公司提供的再保險服務除外),實行與原保險服務一致的增值稅政策。再保險合同對應多個原保險合同的,所有原保險合同均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時,該再保險合同適用免征增值稅政策。否則,該再保險合同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九、為分散風險,多家保險公司共同承保一家大客戶保險業務比較常見,一般會有一家主承保公司,若干家跟單公司。主承公司負責統一對客戶出具保單、開具發票、結算手續費、辦理理賠服務。主承公司與跟單公司再單獨結算保費、賠款和手續費。發票如何開具?
答:(1)如主承公司與投保人簽訂合同,主承公司與跟單公司簽訂合同,應由主承公司向客戶開具發票,跟單公司向主承公司開具發票。
(2)如主承公司與跟單公司分別與投保人簽訂合同,應分別向投保人開具發票。
(3)保險手續費由代理商分別開具給各承保方。
十、保險公司應收未收保費的如何處理?
答:根據會計準則,保險公司在起保日一次性收取保險期間全部保費收入的,應于收到保費時確認應稅收入。對分期支付的保單,按合同明確的收取保費時間確認應稅收入。
十一、金融企業出售票據、單據取得的工本費收入屬于銷售貨物按17%計算還是屬于金融服務中的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按6%計算?
答:單獨出售票據、單據取得的工本費收入屬于銷售貨物按17%計算。
十二、由于銀行業務量大,如果全部開具發票的話,工作量太大,既然營改增后貸款服務和相關的顧問費、咨詢費等不能抵扣,可否不開具發票?
答:不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國務院令2010年第587號)第十九條和第二十四條規定,納稅人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開具發票的內容應當與實際交易相符,且不得有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的行為。
十三、證券公司、期貨公司、登記結算公司為交易所代收的各項費用如何繳稅?
答:應按收取的全部費用確認收入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同時支付代收費用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
十四、免稅險種能否由省公司(總公司)統一報備?
答:對于實行匯總納稅的保險公司,可由總機構向其主管國稅局辦理享受免稅政策的備案,總機構將備案登記表格進行復印后傳遞至各分支機構,各分支機構將復印件提供給其主管國稅局留存,不再重復辦理備案手續。
十五、機動車保險事故中,保險公司在履行賠付義務過程中支付的汽車修理費,并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抵扣?
答:(1)機動車保險合同約定因投保人責任導致機動車受損,由保險公司負責恢復原狀的,保險公司履行賠付義務向修理企業支付修理費并取得的專用發票,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但應當附有定責、定損等相關證明資料。
(2)機動車保險合同或投保人、保險公司、修理企業簽訂補充委托協議約定,因投保人責任導致機動車受損,在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企業維修并由投保人墊付修理費,保險公司實際承擔維修費所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協議應載明事故發生時間、車牌號碼、賠款金額、維修責任、付款方式及發票開具等內容。
十六、銀行代收費業務如何開具發票?
答:為方便消費者取得發票,銀行受自來水、供電、燃氣、電信、廣播電視、高速公路等公司委托(以下統稱委托單位),代收水費、電費、燃氣費,通信費、有線電視費、ETC通行費等各項費用,付款人如果需要發票的,可采取以下三種方式:一是委托方自行開具發票;二是銀行以委托方的名義為納稅人開具普通發票;三是由銀行開具自制單據給付款人,需要開具發票的,可到委托單位換開。銀行應主動告知付款人換開增值稅發票地址,委托單位憑銀行收款自制單據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新系統,為費用支付單位或個人換開增值稅發票。對付款人相同的收款收據,委托單位可匯總開具增值稅發票。委托單位為小規模納稅人的,可按規定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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