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 2016-10-01 小陳稅務 稅牛網 www.sz45day.com
1.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2.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35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所得額。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和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而在中國境外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義務人,每月在減除35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減除附加費用1300元后的余額。
3.工資、薪金所得,適用七級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
級數 |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
含稅級距 |
不含稅級距 |
|||
1 |
不超過1500元的 |
不超過1455元的 |
3 |
0 |
2 |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超過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超過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超過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超過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超過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
超過57505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1.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指:
(1)個體工商戶從事工業、手工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商業、飲食業、服務業、修理業以及其他行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2)個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取得執照,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其他個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生產、經營取得的所得;
(4)上述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取得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各項應納稅所得。
(4)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
3.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稅率:
級數 |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
含稅級距 |
不含稅級距 |
|||
1 |
不超過15000元的 |
不超過14250元的 |
5 |
0 |
2 |
超過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超過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 |
10 |
750 |
3 |
超過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超過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 |
20 |
3750 |
4 |
超過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超過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 |
30 |
9750 |
5 |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
超過79750元的部分 |
35 |
14750 |
1.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是指個人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包括個人按月或按次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2.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的生產經營所得),適用稅率:
級數 |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
含稅級距 |
不含稅級距 |
|||
1 |
不超過15000元的 |
不超過14250元的 |
5 |
0 |
2 |
超過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
超過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 |
10 |
750 |
3 |
超過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
超過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 |
20 |
3750 |
4 |
超過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
超過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 |
30 |
9750 |
5 |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 |
超過79750元的部分 |
35 |
14750 |
1.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璜、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2.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減除該次收入的20%費用后的余額。
3.勞務報酬所得,在減除法定費用后適用稅率20%,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實行加成征收。
級數 |
勞務報酬所得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1 |
不超過20000元的部分 |
20% |
0 |
2 |
超過20000-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3 |
超過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1.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2.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減除該次收入的20%費用后的余額。
3.稿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20%,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
1.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2.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減除該次收入的20%費用后的余額。
3.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比例稅率20%。
2.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適用比例稅率20%。
4.自2008年10月9日起,對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即儲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儲蓄存款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1.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2.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減除該次收入的20%費用后的余額。
3.財產租賃所得適用比例稅率20%。
1.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2.財產轉讓所得,以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后的余額。
3.財產轉讓所得適用比例稅率20%。
1.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2.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3.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20%。
1.個人取得的所得,難以界定應納稅所得項目的,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
2.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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