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個人費用,在公司報銷。這種情況,將被視為分紅,企業須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2.用公司資金購買資產,資產所有人寫成股東,資產的費用、折舊卻在公司列支。這里有多個問題:股東涉嫌挪用公司資金、股東變相分紅當繳個所得稅、股東資產費用、折舊在公司列支也將被視為分紅,須繳個人所得稅。
3.沒有成立工會,卻計提工會經費,發生支出時,沒有取得工會組織開具的專用憑據。所得稅匯算時,這將被調整。
4.跨年度列支費用,比如上年12月的票據,拿到本年來列支。
5.不按標準計提折舊。
6.制造企業結轉完工產品成本、結轉銷售成本時,無相關附件,或者存在隨意性,或者不能自圓其說。
7.以現金支付工資時,無相關人員簽字。
8.工資名單與社保名單、合同名單不一致。
9.商業保險計入費用,在稅前列支。
10.生產用原材料暫估入賬,把進項稅額也暫估在內,虛增成本。
11.過期發票、套號發票、連號發票、假發票等入賬列支費用。
12.貨款收回后,掛在往來科目中,長期不確認收入。
13.非正常損失材料、非經營性耗用材料,沒有作進項轉出。
14.捐贈、發福利等視同銷售行為,沒有確認銷售收入。
15.福利性質旅游和獎勵性質旅游混在一起。前者屬于福利費,后者吃于工資性收入。
16.非本公司人員在本公司報銷費用,比如幫助客戶、領導、外部專家報銷機票、旅游開支等。
17.產品移庫處理不當,被要求確認為收入。
18.總公司與子公司、分公司之間關聯關系沒有撇清,存在價格轉移,被稅務要求按市場定價確認收入。
19.未經批準,總公司與分公司合并納稅。
20.應征消費稅的小汽車其費用不得抵扣進項。
21.打折銷售、買一送一、銷售返利等處理不當,導致增加稅收。
22.股東借支,長期不歸還,被視為變相分紅,要求繳個人所得稅。
23.直營店缺乏獨立營業執照,涉稅事項牽涉總公司;另外,本來可以按個體身份納稅的門店,卻要求按總公司一起查賬征收。
24.對外投資協議不完善,被稅務認定為借款,因此所得稅的投資收益須再交一次所得稅。
25.借款給關聯企業,不收利息,或者利息不入賬。不收利息,屬于“利益輸出”,不入長屬隱瞞收入。
26.固定資產或待攤銷支出,沒有取得正規發票,折舊和攤銷額不能稅前列支。
27.費用項目混肴:業務招待費、廣告宣傳費、培訓費、福利費等有扣除限額的費用,是重點檢查項目。
28.邊角余料銷售收入明顯較高
29.財政補貼性資金,核算不當導致稅務風險。
30.關系法人之間,無償劃轉資產,包括設備,以及無償提房產等,均要視同銷售或租賃,確認收入納稅。
31.應收、預收、應付、預付等科目存在虛假戶頭,并且長期掛賬,可能牽出“兩本賬”。
32.非生產經營性資產,比如員工上下班接送班車,不得抵扣進項稅。
33.非公司名下車輛,費用不得在公司報銷列支(租給公司的除外)。
34.不同法人主體之間借貨還貨,雖然不涉及貨幣收支,但依然是銷售行為,應當繳納增值稅。
35.企業將銀行借款或自有資金無償借給關聯企業,或非關聯企業,涉及營業稅風險。
36.宣傳活動贈送禮品,須代扣代繳個稅。
37.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如果涉及個人股東,須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因此,不要直接轉增資本。股東個人借款轉資本,也存在類似風險。
38.“外賬”附件與“內賬”明顯不一樣,包括版式、紙張、簽名等。
39.幾乎沒有白條,與當前的環境不符,可能提示還有一本賬。
40.差旅費用、招待費用等少得可憐,明顯與公司規模不符,提示可能因為現金流不足,有大量費用沒有入賬,或者,有大量白條費用進入了“另一本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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