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國家正式宣布!
首先文化事業建設費不是稅,其次并不是所有單位都涉及,本次免征2020年度的文化事業費對于文化事業費的繳納人來說無疑是一個利好消息。
其實早在疫情開始,個別地方就有對文化事業費的優惠政策。
2月10日,上海市稅務發布公告,對生活服務中提供娛樂服務的文化事業建設費繳費人,按其實際繳納的費額給予100%的財政補貼。政策從2020年1月1日開始持續到疫情結束后三個月。
這個政策相當于就是實際全部減免了提供娛樂服務的納稅人的文化事業建設費費用。這算是非常給力的政策,當然,現在全國政策出來后直接就給免了。
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結束后再順延3個月為止。
到底是全部行業都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還是僅限于電影等行業?
在這里明確回復:
全部行業的文化事業建設費都免征。
并不是每個單位或者個人都是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人
很多朋友一聽稅務局讓申報文化事業建設費就慌神了,就像聽到讓報環保稅一樣,其實自己沒主動去學習,也沒搞清楚自己單位性質到底屬不屬于這個征收的范圍。
目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義務人主要是下面兩類,除外的都不用繳納。
財稅〔2016〕25號規定的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介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
財稅〔2016〕60號規定的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
注意:廣告服務業的征繳范圍不包括個人,而娛樂服務業包括。
1、計費銷售額是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不是用賬務上收入的數據,有些朋友直接按照增值稅申報表的銷售額來算,是不對的,應該是含稅價。
2、提供廣告服務的單位取得合法扣除憑證「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可以差額征收。也就是減除支付給其他廣告公司或廣告發布者的含稅廣告發布費后的余額。娛樂業不可以。
按照財稅〔2016〕36號)的《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中的廣告服務、娛樂服務范圍來判斷,不要人為擴大或者縮小。
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志、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招貼、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各種形式為客戶的商品、經營服務項目、文體節目或者通告、聲明等委托事項進行宣傳和提供相關服務的業務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的發布、播映、宣傳、展示等。
娛樂服務,是指為娛樂活動同時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具體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游藝(包括射擊、狩獵、跑馬、游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
那么你要問我做制作燈箱的屬于范圍不?那當然就不屬于了「這是應稅貨物」。
那你問設計廣告屬于不?當然也不屬于了。「這屬于設計服務」
具體你仔細研讀一下上面摘下來的范圍。
財稅〔2014〕122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對按月納稅的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以及按季納稅的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9萬元(含9萬元)的繳納義務人,免征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設基金、文化事業建設費。這個政策依據到期。因此需要嚴格按照“財稅〔2016〕25號”和“財稅〔2016〕60號”規定做好征管工作。
財稅〔2016〕25號第七條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企業和非企業性單位提供的應稅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財稅[2019]46號規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對歸屬中央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繳納義務人應繳費額的50%減征;對歸屬地方收入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各省(區、市)財政、黨委宣傳部門可以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宣傳思想文化事業發展等因素,在應繳費額50%的幅度內減征。各省(區、市)財政、黨委宣傳部門應當將本地區制定的減征政策文件抄送財政部、中共中央宣傳部。
比如四川省:
當然,現在最新的政策就是,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5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舉個案例
看看具體計算和申報,沒有享受最新25號公告情況下。
某公司A(一般納稅人)2019年8月完成一項100萬元的廣告業務,并向廣告主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當月支付給廣告發布者B公司(一般納稅人)發布費30萬元(專票),支付給C廣告公司發布費5萬元(普票)。該廣告公司應如何計算增值稅和文化事業建設費?
1、A公司應繳納的增值稅
A廣告公司是一般納稅人,按6%的稅率繳納增值稅,A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100萬元,注明的增值稅額為56603.77元(1000000÷1.06×6%)。
從B公司是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票的進項稅是16981.13(300000÷1.06×6%)。
從C廣告公司小規模納稅人取得的是增值稅普通發票。沒法抵扣。
經計算,A廣告公司本月應繳增值稅39622.64元(56603.77-16981.13)
2、文化事業建設費計算申報
A廣告公司本月收訖廣告服務收入,價稅合計100萬元,取得廣告發布者B開具的價稅合計30萬元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取得C廣告公司取得了增值稅普通發票5萬。
其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的計費銷售額為65萬元(100-30-5),應繳文化事業費19500元(650000×3%)。
按照優惠政策,假設這里歸屬中央和地方的都是50%。
實際當期應補費額
=19500*50%*(1-50%)+19500*50%*(1-50%)
=9750
具體需要填文化事業建設費申報表如下:
第18欄“反映本期應繳費額中應補繳或退回的數額。計算公式:18=10×歸屬中央收入比例×(1-50%)+10×歸屬地方收入比例×(1-歸屬地方收入減征比例)-13。
繳納義務人計算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時,允許從其提供相關應稅服務所取得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中扣除相關價款的,應根據取得扣除項目的合法有效憑證逐一填列《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清單》,作為申報表附列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同時報送。
具體如下:
如果享受最新的免征優惠,那么直接填寫免征即可。
第2欄“免征收入”:反映繳納人本期按規定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收入。按規定可以減除相關價款的,本欄填寫減除之前的全部含稅價款和價外費用。
注意:只要是應繳納和扣繳文化事業建設費的單位和個人,都需要填寫《文化事業建設費登記表》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文化事業建設費登記事項。當然,這個登記都可以電子稅務局做。
來源:大白學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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