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聯合開展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工作的通知
稅總所便函[2015]10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所得稅處:
今年,稅務總局印發了《國家稅務局 地方稅務局合作工作規范(1.0版)》(以下簡稱《合作規范(1.0版)》),自7月1日起試行。現就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聯合開展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工作通知如下:
一、聯合開展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工作
為全面落實《合作規范(1.0版)》,各省市稅務機關要繼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等文件規定,由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聯合制定企業所得稅核定征稅的管理辦法。統一規范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工作的管理流程、應稅所得率標準等問題,確保同一省市、同一行業、同等規模的納稅人適用相近稅負和統一的管理方法。對于《合作規范(1.0版)》實施前未聯合制定企業所得稅核定征稅辦法的省市,要對現行核定征稅辦法進行評估,對于需要修改核定征稅辦法的,由國家稅務局牽頭進行統一修訂,聯合公布。對于暫不具備條件聯合制定核定征稅辦法的省市,由國家稅務局牽頭調研,在國稅發〔2008〕30號等文件規定范圍內,先統一所在省市應稅所得率標準,保證同一省市的納稅人適用相近稅負水平。基層稅務機關在貫徹實施企業所得稅核定工作中,要以事實為依據,以稅法為準繩,綜合考慮企業建賬能力、財稅核算水平、行業盈利水平、企業經營規模、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等多種因素確定核定標準,講究工作方法,緩解征納矛盾,構建和諧征納關系,嚴禁單純按照收入指標“一刀切”地強行核定征稅。
二、開展企業所得稅核定征稅情況調研
為掌握各省市稅務機關企業所得稅核定征稅情況,我司設計了調研提綱和統計表(見附件1、附件2)。請各省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聯合完成調研和統計工作,并由國家稅務局統一于9月14日下班前向我司報告調研情況。
報送路徑:FTP:/center/所得稅司/企業所得稅三處/《合作規范(1.0版)》落實情況調研。
聯系人及電話:所得稅司企業所得稅三處 劉韶華(010)63418964。
各省市稅務機關繼續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 國稅發[2008]30號)等文件規定,由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聯合制定企業所得稅核定征稅的管理辦法。
附件:
1、聯合開展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工作調研提綱
一、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基本情況
二、落實和推動聯合開展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工作情況
三、工作建議
2、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情況統計表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