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期限延期啦!稅務局正式發布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
關于延長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期限的通告
尊敬的納稅人:
為進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業復工復產,便利納稅人辦理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經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研究決定,將湖北省范圍內應辦理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人的年度納稅申報期限由2020年5月31日延至2020年6月30日。納稅人受疫情影響,在2020年6月30日前辦理2019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仍有困難的,可以依法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延期申報。
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
2020年5月29日
目前,也有一些省份還沒有發出延期通知,在沒明確延長期限的情況下,我們還是按正常期限處理。接下來就跟大家講講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的一些重要事項,還有幾天,千萬別亂了陣腳。
一、視同銷售納稅調整的變化
按照41號公告的內容,《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第30行做了如下規定:企業將貨物、資產、勞務用于捐贈、廣告等用途時,進行視同銷售納稅調整后,對應支出的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有差異需納稅調整的金額填報在本行。
但在A105010《視同銷售和房地產開發企業特定業務納稅調整明細表》中,視同納稅調整的情況包括:非貨幣資產用于捐贈、廣告、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交際應酬、職工獎勵或福利、股息分配和對外投資。
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的變化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97號)的規定,企業在進行所得稅匯算清繳時,如果享受了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還需要向主管稅務機關一并報送《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和《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
按照41號公告的規定,企業在2019年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的規定執行,不再填報《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不再報送《“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
簡單來說,從2019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開始:
1、《研發項目可加計扣除研究開發費用情況歸集表》廢止
2、《“研發支出”輔助賬匯總表》只在企業留存備查資料中準備即可。
為啥公司每年都要企業所得稅匯算?能不能不做?申報表到底要怎么填.......最近有不少粉絲咨詢匯算清繳的事,接下來咱們就用更加簡單易懂的方式來說一說關于匯算清繳的那些事兒~
?2016-2024 南昌嘉博財務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 贛ICP備2024037421號-1